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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8年全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蘇教考〔2018〕18号

時間:2018-09-02 點擊:

 

蘇教考〔201818

 

 

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8年全省

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各有關高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教育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通知》(國發20174号)以及《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深入推進成人高校考試招生改革推動成人高等教育事業協調、健康、持續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全國成人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88),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2018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化成人高校考試招生改革。全面貫徹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國家教育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精神,深入推進成人高校考試招生改革,以服務全民終身學習型社會建設為宗旨,以服務社會、滿足社會發展需求為立足點,積極推進“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招生模式。積極探索考試形式和内容的改革,繼續完善和發展面向艱苦行業和校企⏭➰推薦考核擇優入學改革項目,在改革試點項目中試行“文化基礎+職業技能”的考試模式。

二、加強考試安全,狠抓責任落實。各級招生委員會是本地區成人高考安全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要把安全保密作為第一要務,親自抓、負總責。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考機構要切實落實責任制,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把安全保密責任分工到崗、落實到人,明确每個部門、每個崗位的工作任務和安全保密雙重職責,強化對考試工作人員特别是涉密人員的警示教育和業務培訓,強化對關鍵時段、關鍵崗位的監督檢查。建立責任追究制,對失職、渎職造成嚴重後果的進行追究問責,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三、加強綜合治理,淨化考試環境。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考機構和成人高校要充分認識當前國家教育考試面臨的嚴峻形勢,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等10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和考試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學20124号)精神,主動聯系有關部門協同開展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各地要制定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完善聯防聯控、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開展“淨化涉考網絡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淨化考點周邊環境”等專項整治活動,防範和打擊非法中介機構的違法違規活動,嚴密監控并及時清理通過網絡、手機等傳播涉嫌試題洩密和作弊信息。加強對考生報考資格的聯合審查,防範和打擊有組織的群體性舞弊及替考行為。落實誠信考試教育,加強誠信考試環境布置,營造誠信考試的良好氛圍。

四、加強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各地要加強标準化考點的管理和維護升級,完善身份驗證系統、作弊防控系統、視頻及網絡監控系統、應急處置系統,不斷提升考試實時監控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要采取利用二代身份證校驗個人信息的報名辦法、配備二代身份證識别儀、指紋采集與校驗設備等有效措施,防範和打擊替考以及利用無線通訊工具等高科技手段作弊行為。要結合本地實際,完善應急預案,認真進行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要進一步加強對招考工作人員的思想教育、業務培訓和紀律教育,樹立成人高校招生的良好形象。

五、加強招生管理,規範招生行為。各成人高校要深入實施“陽光工程”,嚴格按照教育部 “十公開”要求,及時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複查結果等内容。試行艱苦行業和校企⏭➰試點項目的院校要科學制定招生章程,嚴格資格審核,嚴格招生程序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成人高校教學質量和函授站點的監管,進一步規範成人高校招生和辦學行為,嚴禁高校委托中介、個人以國家高等學曆教育校外辦學點名義進行招生;嚴禁違反國家關于報考醫學類成人高等學曆教育條件的政策規定而擅自招收不符合條件的考生;嚴禁招收在校生;嚴禁“先上車後買票”;嚴禁超出規定的項目标準向學生收取費用。錄取工作結束後,各高校須将錄取通知書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轉交。

六、加強信息審核,嚴格複查新生。根據教育部和我省有關文件要求,新生入學報到時,高校要使用網上錄取系統和省考試院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核查錄取新生的身份、錄取通知書、學曆文憑、相關證書等入學資格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凡前置學曆未經教育部學曆電子注冊以及不符合醫學類相關專業報考條件等規定要求的,一律不得予以新生學籍注冊。

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時将本通知轉發至本地區有關學校。 

   

附件: 2018年江蘇省成人高校招生辦法

 

 

 

省教育廳

2018810

附件

2018年江蘇省成人高校招生辦法

 

第一章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及《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深入推進成人高校考試招生改革,積極服務全民終身學習型社會建設,不斷提升成人高等學曆教育新生入學質量,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成人高等學校(以下簡稱“成人高校”)包括:經教育部審定核準舉辦成人高等學曆教育的普通高校所屬成人(繼續)教育學院和職工高等學校、管理幹部學院、廣播電視大學。

第三條  成人高校招生類型分專科起點升本科(以下簡稱專升本)、高中起點升本科(以下簡稱高起本)和高中起點升專科(以下簡稱高起專)三種。在校學習形式分脫産、業餘(包括半脫産、夜大學,下同)和函授三種。脫産最短學習時間為:高起本四年、高起專和專升本兩年;業餘和函授最短學習時間為:高起本五年、高起專和專升本兩年半。

國家已下達脫産班招生計劃的職工高等學校、管理幹部學院等獨立設置的成人高校可繼續招收并舉辦脫産班。未經教育部批準的普通高校成人(繼續)教育學院,一律不得招收并舉辦脫産班。

第四條  各成人高校要進一步樹立為地方經濟發展服務、為在職從業人員服務的觀念,發揮成人高校的辦學特色,根據社會發展的需要、生源特點和本校教學資源優勢,特别是在招生專業設置上适時調整專業結構和人才培養方案,注重實用性、技能性和職業性。要面向生産一線、廣大農村和艱苦行業拓展生源,培養具有職業精神的實用性職業化人才,努力提高勞動者的素質。各成人高校要加強對函授站點的管理和投入,消除組織大規模異地報考的隐患。

  第五條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 最新菠菜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的通知》(教職成20167号)精神,成人高校招生專業及其辦學形式須經教育部審核批準,納入全國最新菠菜网專業管理與公共信息服務平台,自2018年起,新入學的學生全部按照目錄内專業進行招生。

第六條  各成人高校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并以适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必須如實反映本校的實際情況,内容包括招生範圍、辦學形式、學制、辦學地點、錄取原則、收費标準以及加試科目的時間、地點等。各成人高校應對已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承擔相應的責任,并負責處理遺留問題。

第七條  2018年我省省内院校繼續進行招生改革試點。主要内容有:艱苦行業和校企⏭➰改革項目試點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8年成人高校招生面向艱苦行業和校企⏭➰改革項目試點工作的通知》(蘇教考成2018 7号)執行;試行部分類型教育招生考試成績的互認;在高起專層次,試行部分高校自行确定錄取标準,按計劃擇優錄取的招生方式。各類改革試點項目均不包括醫學門類及相關專業(含中醫、中藥、藥學等)。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省教育考試院将根據教育部及省發改委、省教育廳下達的年度成人高校招生計劃,彙總、核對院校的招生計劃,并以适當形式向社會公布,同時公布各校脫産班辦學地點(必須辦在校内)和經省教育廳備案同意的成人高校業餘班及函授站地點。未經公布的學校、專業不得招生。

第九條  按教育部要求,我省實行先公布招生院校專業目錄,再根據考生報名情況等因素确定招生計劃數的辦法。

參與免試入學、單考單招以及面向艱苦行業、校企⏭➰等改革試點項目的有關高校,其招生計劃在教育部及省教育廳下達給各校的總計劃數内實行單列。專升本、高起專改革項目招生計劃原則上分别不超過本校去年在我省招生錄取數的20%30%

第十條  按照教育部和衛生部有關文件規定,醫學門類中的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針灸推拿學、預防醫學、麻醉學、醫學影像學和醫學檢驗等專業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計劃;藝術類、外語類專業,除經教育部批準的學校外,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計劃。

第三章  報名和填報志願

第十一條  報名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國家承認學曆的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職、從業人員和社會其他人員。

3. 報考高起本或高起專的考生應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報考專升本和本專科第二學曆的考生必須是已取得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畢業書、本科結業證書或以上證書的人員,其學曆證書必須經過教育部學曆電子注冊。報考專升本和本專科第二學曆的考生,其專科及以上學曆文憑必須經教育部電子注冊;電子注冊号碼必須能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到。專升本和本專科第二學曆的考生錄取後入學報到時,必須持有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和《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否則不能進行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并将被取消入學資格,對不符合上述規定而執意報考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考生自己承擔,各招生院校有義務向考生宣傳有關報考條件。

4. 身體健康,生活能夠自理,且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

5. 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實行考試成績互認改革試點,凡參加下列教育招生考試,考試成績達到相關錄取條件且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憑原考試成績報考相應學曆層次的成人高校,由學校擇優錄取。具體要求是:

1)參加2018年普通高考,成績在省第二批本科實際最低錄取分數以上的考生,可報名參加成人高校的高起本錄取;符合普通高考專科注冊入學條件的考生,可報名參加成人高校的高起專錄取。

2)參加2018年普通高校對口單招考試,成績在省本科實際最低錄取分數以上的考生,可報名參加成人高校的高起本錄取;符合普通高校對口單招專科注冊入學條件的考生,可報名參加成人高校的高起專錄取。

3)參加2018年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普通高校“專轉本”選拔考試,成績在省實際最低錄取分數以上的考生,可報名參加成人高校的專升本錄取。

6. 報考醫學門類專業的考生隻能報考面向本人戶口或工作所在地招生的院校專業,不得跨市報名。本科層次專業為: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中醫學、針灸推拿學、中西醫臨床醫學、醫學影像學、護理學、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眼視光學、康複治療學、食品衛生與營養學等專業;專科專業為:臨床醫學、針灸推拿、護理、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眼視光技術、康複治療技術、醫療美容技術、醫學營養等專業。同時,根據衛生部和教育部的規定,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報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等醫學類專業的人員,應當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相應類别的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證書或取得國家認可的普通中專相應專業學曆;或者縣級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并具有中專學曆或中專水平證書。

2)報考護理學專業的人員應當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執業護士證書。

3)報考醫學門類其他專業的應為從事衛生、醫藥行業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報考藥學、中藥學專業的應為該行業從業人員。

4)考生報考專業原則上應與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對口。

第十二條  報名和填報志願

1. 報名和填報志願方式: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試報名統一實行網上報名、填報志願、支付報名考試費。

    2. 報名信息确認: 已經完成網上報名和填報志願的考生必須按照網上報名時選定的報名點(以下簡稱報名确認點)辦理人像、指紋采集和報名信息确認等手續,未經現場确認的報名和志願信息無效。

    3. 網上報名和報名信息現場确認時間及地點:報考艱苦行業和校企⏭➰試點項目的考生92-4日在網上報名,95-7日到現場确認;其他考生95-9日在網上報名,98-12日到現場确認。考生憑本人有效證件号碼和本人手機号碼登錄江蘇省教育考試院2018年成人高校招生網上報名系統報名和填報志願(網址:www.jseea.cn

退役士兵報名工作在111-5日進行,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4.在我省居住或工作的考生,應在我省報名參加成人高校招生考試。凡在外省、我省同時報名的考生,将取消其在我省的考試成績、錄取資格。

5.報名時,考生須符合院校招生章程、計劃對生源的限制要求,例如院校對有關專業招生範圍的要求。報考法律等專業的考生,請關注知悉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改革政策相關内容。

第十三條  報名信息确認要求

所有報考者須持本人身份證件(含居民身份證,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文職幹部須分别持本人軍官證、士兵證、文職幹部證,下同),按規定的時間到報名确認點辦理報名信息确認手續,具體要求如下:

1. 報考醫學門類專業的考生,須在考生戶口所在設區市或工作所在設區市市級招考機構指定地點進行報名信息确認,現場确認時,應主動配合工作人員采集人像指紋等信息。持非報名确認點所在地身份證的考生需提供在本地戶口簿或居住證。

報考臨床醫學類、護理(學)專業的人員還須按報名條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供報名确認點審核。

2. 報考藥學、中藥學等專業的考生,須在考生戶口所在設區市或工作所在設區市進行報名信息确認,持非報名确認點所在地身份證的考生需提供在本地戶口簿或居住證。

3. 報考專升本及本專科第二學曆的考生在确認時,報名确認點應根據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信息,審核報名者學曆信息。

本省各類成人高校專科應屆畢業生當年報考專升本,在報名信息确認時必須持學校出具的《江蘇省各類成人高校應屆專科畢業生報考專升本的證明》。

4. 凡是申請享受第二十六條所列照顧錄取政策的考生,攜帶原件到報名确認點驗核、确認。具體攜帶的證件有:

1)申請免試接受成人高等學曆教育的退役士兵,須攜帶服義務兵役退役證及有關民政部門出具的審核證明。退役士兵僅可填報具備接收條件的院校。

2下基層服務期滿後申請免試接受成人專升本教育的考生,須攜帶的相關證件有: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人員須出具省委組織部門頒發的期滿考核合格證書三支一扶人員還須出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頒發的期滿考核合格證書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大學生志願服務蘇北人員須出具省團委頒發的期滿考核合格證書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人員須出具省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期滿考核合格證書

3)殘疾考生須出具《革命軍人殘疾證》或由各市、縣(市、區)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殘疾人證》。

4)報考成人高校第二學曆,網上報名系統審核證書未通過的考生,在确認時須持有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以及教育部相關機構出具的學曆認證報告(可到江蘇省高校招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辦理)。

5)其他類型享受照顧錄取政策的考生,在現場确認時須出具相應的證件或證書。

上述材料的原件由報名确認點拍照錄入網上報名系統。縣級招考部門負責照顧對象的初審,市級招考部門負責複審,省教育考試院終審。終審通過的照顧對象由省教育考試院通過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疑義後方可最終确定照顧資格。

5. 報考艱苦行業和校企⏭➰試點項目的考生,應在報考院校的組織和指導下到報名确認點确認報名信息。

6. 所有考生必須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保證書》,未通過網上學曆審核的考生須簽訂《2018年江蘇省專科及以上畢業生參加成人高考誠信承諾書》,未通過網上醫學類報考資格審核的考生須簽訂《2018年江蘇省醫學類考生參加成人高考誠信承諾書》。

第十四條  志願填報要求及志願信息确認

考生須按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2018年在江蘇招生的成人高校招生專業目錄,按錄取批次和科别填報志願。

填報志願注意事項:

1. 我省高起本和專升本層次采取傳統志願設置,即設置一個院校志願和一個征求院校志願,每個院校志願内各設置二個專業志願和一個本校其他專業是否服從志願。高起專層次采取平行志願設置,即院校志願設置ABC三個平行志願,征求院校志願設置ABC三個平行志願,每個院校志願内各設置二個專業志願和一個本校其他專業是否服從志願。

院校志願在網上報名時填報,征求院校志願在錄取過程中、院校志願錄取結束時即時填報。凡未被錄取的省控線上的專升本和高起本考生,登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按規定在網上填報本科征求志願;凡未被平行志願錄取的高起專考生,可不受專科省控線的限制,根據有關院校設定的錄取最低控制線,登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按規定在網上填報專科征求平行志願。

    2. 對沒有填報服從本校其他專業的考生,在錄取時将按不服從專業調劑處理。

3. 高起本考生可以兼報三門統考公共課科目相同的高起專志願(高起專錄取時,理化綜合、史地綜合成績不計入總分)。

    4. 考生網上報名結束後,到報名确認點打印《考生報名信息确認校核單》(以下簡稱《确認單》),《确認單》上的内容是考生參加考試、錄取的重要憑據。考生在網上報名、填報志願和現場确認時,須認真核查本人姓名、身份證号、志願等重要信息。如有差錯,考生應當場向報名确認點工作人員提出更正,确認無誤後須在《确認單》上簽名确認。考生簽名确認後,因未按規定認真校核本人信息所産生的一切不良後果,均由考生本人負責。

第十五條  報名考試費

根據省物價局、财政廳蘇價費函201187文件,成人高考報名費為20元,考試費:高起專、高起本每門20元,專升本每門24元。高起專(考三門)考生共需繳納報名、考試費80元;高起本(考四門)考生共需繳納報名、考試費100元;專升本(考三門生共需繳納報名、考試費92元。免試生報名費20元。

考生通過網上報名系統和有銀聯标志的銀行卡直接支付報名考試費。

第四章  考試和評卷

第十六條  成人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日期為10月下旬的最後一個周六、周日。具體時間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

第十七條  全國統一考試科目及各科考試時間、分值

1.高起本、高起專考試按文科、理科分别設置統考科目,其公共課統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其中數學分文科類、理科類兩種,外語分英語、日語、俄語三個語種,由考生根據報考學校對外語語種的要求選擇一種。報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參加三門統考公共課的考試外,還需參加專業基礎課的考試,其中理科類專業基礎課考試科目為物理、化學綜合(簡稱理化綜合),文科類專業基礎課考試科目為曆史、地理綜合(簡稱史地綜合)。以上試題均由教育部統一命制。

2. 專升本考試統考科目均為三門:兩門公共課為政治、外語,一門專業基礎課根據招生專業所隸屬的學科門類确定。專升本統考科目試卷均由教育部統一命制。

3. 統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國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複習考試大綱》(2011年版)的要求命題。

4. 統考科目分值和時間。所有統考科目各科滿分均為150分。高起本、高起專的統考科目每門考試時間為120鐘,專升本每門考試時間為150分鐘。

5. 報考體育類、藝術類音樂、美術專業考生的加試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烹饪、旅遊管理專業的加試采用院校聯考模式,其它專業加試由院校單獨組織。組織聯考、單獨考試的院校須在考試前将考試方案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考後按時上報加試成績。術科類專業的加試成績不計入文化總分,專升本、高起本錄取時由省教育考試院單獨劃定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高起專由錄取院校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加試時間、地點及辦法詳見報名網站上的《江蘇省各類成人高校招生術科類專業加試辦法》。符合考試成績互認、免試生報考條件且報考術科類專業的考生,仍須報名參加術科專業加試。報考艱苦行業和校企⏭➰改革項目的考生,由院校負責術科類加試。

6. 招生學校非術科類專業如需自行組織專業課加試,必須在學校的招生章程中注明,并将加試方案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向社會公布。

第十八條  成人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及評卷

1.考試在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由各市招辦按照有關考務規定組織實施。

2.考生在标準化考點進行考試。醫學類專業考試安排在設區市市區的标準化考點。醫學類考點應組織對考生指紋進行抽檢。

3.考生須憑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按時到指定考點參加考試

4.我省成人高考實行計算機網上評卷。考生應按以下要求作答:考生應根據要求将選擇題答案用2B鉛筆填塗在答題卡規定位置;将非選擇題答案用0.5毫米黑色墨水簽字筆答在答題卡規定區域,字體要工整,筆迹要清楚;不得在規定區域外答題,不得在本題之外的其他題目欄内答題;必須按規定要求繪圖、作答及塗改。因考生自身用筆不當或不按規定作答所造成的不良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5.評卷工作在省招委會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行計算機網上評卷。考試成績隻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對考生查卷。

第五章   

第十九條  錄取工作在省招委會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

第二十條  錄取工作實行省教育考試院管理監督、學校具體負責的錄取體制,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招生政策、院校計劃及考生成績對招生學校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對其錄取工作進行監督,對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況予以糾正。各招生學校要建立自我約束機制,加強自我監督,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參與招生工作并對招生工作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尤其要加強對艱苦行業和校企⏭➰試點項目招生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  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由省招委會根據成人高等教育對新生的基本要求,參照考生統考科目成績和我省的招生計劃,按科類分别劃定,并報教育部備案。其中,高起本藝術類專業(除史論、編導類專業外)和體育類專業的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相應招生類型和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藝術類高起本、高起專考生數學成績不計入總分,由招生學校錄取時作為參考。

高起專征求平行志願階段,院校自行确定各科類錄取标準,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後,按計劃招生。

第二十二條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錄取工作分本科錄取階段和專科錄取階段。每個階段先錄取改革項目考生和免試生,再錄取統考生。

本科(含專升本、高起本)錄取階段:

1. 本科志願錄取: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投檔原則按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高校确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專業,并退回未錄取考生電子檔案。

2. 本科征求志願錄取: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投檔原則按考生征求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高校确定是否錄取考生及所錄專業,并退回未錄取考生電子檔案。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按照有關規定可進行政策性降分錄取。

專科錄取階段:

1.專科平行志願錄取: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平行志願投檔原則,按高校招生計劃投放省控線上的考生檔案,高校在招生計劃限額内确定是否錄取考生及所錄專業,并退回未錄取考生電子檔案。

2.專科征求平行志願錄取: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平行志願投檔原則并按院校設定的各科類錄取标準,對填報征求平行志願的考生進行投檔。高校在計劃内自行确定各科類錄取标準,擇優錄取考生及所錄專業,及時退回未錄取考生電子檔案。

第二十三條  對報考艱苦行業和校企⏭➰試點項目的考生,在每批次批量投檔前,由省教育考試院按院校提供的考生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确定錄取專業。院校負責對遺留問題的處理。

第二十四條  錄取中,省教育考試院根據考生上線情況,按招生計劃進行調劑錄取工作。對少數院校錄取分數線上人數較少、确實難以開班的專業,院校要主動征求考生意見,負責處理好不開班專業的線上考生的調劑入學問題。

第二十五條  錄取新生名單由成人高校提出,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成人高校須按審核後的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必須寄發考生本人簽收。

第二十六條  照顧錄取政策

一、免試生照顧政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經本人報名并申請,成人高校審核,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具有高中畢業或高中同等學力可申請免試進入專科層次的成人高校學習,具有專科畢業學曆可申請免試進入本科層次的成人高校學習。

1. 全國勞動模範全國先進工作者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國務院各部委、省級人民政府授予的勞動模範、先進生産(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省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的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獲得者。

2.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标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标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标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須出具國家體育總局監制并經省體育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運動健将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号獲得者,一級運動員獲得者(須經省體育局審核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蘇北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且戶口或工作單位在本省的人員。

4.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人民警察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者;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5.退役士兵。

6.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及優秀獎獲得者,高職考生須獲得高職組有關獎項的方可申請免試入學專升本相關專業;中職考生可申請免試入學高起專相關專業。

7. 在普通高職高專院校、五年一貫制高職學校獲省級及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共青團幹部等稱号的畢業生,可免試入學專升本相關專業。在中等職業教育學校獲省級及以上三創優秀學生、三創優秀學生幹部等稱号的畢業生,可免試入學高起專相關專業。

8. 已獲得國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文憑,報考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第二學曆者,可免試入學專升本;已獲得國民教育系列專科及以上文憑,報考成人高等教育專科第二學曆者,可免試入學高起專。

9. 參加2018年江蘇省普通高考、普通高校對口單招考試和普通高校專轉本選拔考試,符合考試成績互認改革試點報考條件的考生,原考試成績可以直接作為成人高校招生入學條件,成人高校按照考生報考的學曆層次、院校和專業,單列計劃,擇優錄取。

二、加分投檔照顧政策

1.25周歲及以上(1993831日及以前出生者),生活能夠自理,且不影響本人所報專業學習的殘疾人,省教育考試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基礎上增50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30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設區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系統及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範、先進生産(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25周歲以下(199391及以後出生者),生活能夠自理,且不影響本人所報專業學習的殘疾人。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确定。

1)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台灣地區籍考生。

2現役的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人民警察。

325周歲及以上(1993831日及以前出生者)。

4)邊疆、山區、牧區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地處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産(工作)者。

4.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時可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确定。

符合兩項及以上照顧加分政策的考生,照顧分數不累計,隻取加分較高的一項。

申請享受以上照顧錄取政策的考生,須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核通過,并經省教育考試院公示無異議後方為有效。

第二十七條  農、林、水利、地質、礦業、測繪、遠洋運輸、社會福利等專業,在省錄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适當降分投檔,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過20

第二十八條  高起本和專升本的公安、監獄、勞教類專業在省錄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适當降分投檔,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過 20 分。

第六章  新生複查

第二十九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新生入學後招生學校須對已報到新生進行複查。考生入學報到時必須持有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及以上證書和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出的《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否則,不能辦理入學報到手續,不能進行新生學籍電子注冊,相關高校應取消其入學資格。對報考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應按照相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招生學校應采集醫學類專業報到新生指紋信息,并上報省教育考試院比對。對不能通過學籍電子注冊的專升本新生,必須進行第一學曆複核,不能提供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相應層次及以上畢業證書者,由招生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有關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

第七章   

三十  其他特殊類型招生

1.單獨命題、單獨考試、單獨招生等特殊類型的計劃、報名、成績、錄取招生信息須納入我省成人高校招生管理系統,統一進行管理。

2.面向艱苦行業和校企⏭➰改革試點項目的招生辦法另行下發。

第三十一條  對違反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的院校和人員,依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号)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江蘇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抄送:教育部學生司,省政府辦公廳,省有關部門,各市招考辦(考

試院、招考中心)。

江蘇省教育廳辦公室                     201881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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